首 页
|
用户注册
|
客户服务
|
联系我们
位置:
首页
>
用户注册
中国化肥信息网--会员注册
注册步骤:
1.确认服务条款
-> 2.选择服务入口-> 3.填写个人资料 -> 4.注册成功
请先仔细阅读并接受“中国化肥信息网服务条款”
点击“我接受”继续
尊敬的用户,在申请之前请您仔细阅读“中国化肥信息网服务条款”,您只有无条件接受以下所有服务条款,才能继续申请: 1、服务条款的确认和接纳 中国化肥信息网服务的所有权和运作权归中国化工信息中心所有。所提供的服务必须按照其发布的中心章程,服务条款和操作规则严格执行。 2、服务简介 中国化肥信息网运用自己的操作系统通过国际互联网络为用户提供各项信息服务。用户必须: (1)提供设备,包括个人电脑一台、调制解调器一个及配备上网装置。 (2)个人上网需支付与此服务有关的电话费用。 (3)用户需按协议收费标准向中国化肥信息网交纳相应信息费,信息费的收费办法为按栏目收费制和按条收费制。 考虑到中国化肥信息网产品服务的重要性,用户同意: (1)提供及时、详尽及准确的个人资料。 (2)若个人资料发生变化,在服务期限内及时通知中国化肥信息网管理员修改个人资料,以保证服务的准确性。 (3)用户在使用前应支付相应栏目的信息费,否则系统将自行中断服务。 另外,用户可授权中国化肥信息网向第三方透露其注册资料,否则中国化肥信息网不能公开用户的姓名、住址、通信地址、电子邮箱、帐号。 如果用户提供的资料不准确,不真实,不合法有效,中国化肥信息网保留结束用户使用中国化肥信息网各项服务的权利。 用户在享用中国化肥信息网各项服务的同时,同意接受中国化肥信息网提供的各类信息服务。 3、用户的帐号、密码和安全性 您一旦注册成功成为用户,您将得到一个密码和帐号。如果您未保管好自己的帐号和密码而对您、中国化肥信息网或第三方造成损害,您将负全部责任。另外,每个用户都要对其帐户中的所有活动和事件负全责。用户同意若发现任何非法使用用户帐号或安全漏洞的情况,立即通告中国化肥信息网。 4、不提供零售和商业性服务 用户使用中国化肥信息网各项服务时,用户承诺不经中国化肥信息网同意,不能利用中国化肥信息网各项服务进行销售或其他商业用途。 5、用户管理 用户单独承担发布内容的责任。用户对服务的使用是根据所有适用于服务的地方法律、国家法律和国际法律标准的。用户承诺: (1)在中国化肥信息网的网页上发布信息或者利用中国化肥信息网的服务时必须符合中国有关法规(部分法规请见附录),不得在中国化肥信息网的网页上或者利用中国化肥信息网的服务制作、复制、发布、传播以下信息: (a)反对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 (b) 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颠覆国家政权,破坏国家统一的; (c) 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 (d) 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 (e) 破坏国家宗教政策,宣扬邪教和封建迷信的; (f) 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 (g) 散布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或者教唆犯罪的; (h) 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 (i) 含有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内容的。 (2)在中国化肥信息网的网页上发布信息或者利用中国化肥信息网的服务时还必须符合其他有关国家和地区的法律规定以及国际法的有关规定。 (3)不利用中国化肥信息网的服务从事以下活动: (a) 未经允许,进入计算机信息网络或者使用计算机信息网络资源的; (b) 未经允许,对计算机信息网络功能进行删除、修改或者增加的; (c) 未经允许,对进入计算机信息网络中存储、处理或者传输的数据和应用程序进行删除、修改或者增加的; (d) 故意制作、传播计算机病毒等破坏性程序的; (e) 其他危害计算机信息网络安全的行为。 (4)不以任何方式干扰中国化肥信息网的服务。 (5)遵守中国化肥信息网的所有其他规定和程序。 用户需对自己在使用中国化肥信息网服务过程中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用户理解,如果中国化肥信息网发现网站传输的信息明显属于上段第(1)条所列内容之一,依据中国法律,中国化肥信息网有义务立即停止传输,保存有关记录,向国家有关机关报告,并且删除含有该内容的地址、目录或关闭服务器。 用户使用中国化肥信息网电子公告服务、电子论坛等以交互形式为上网用户提供信息发布条件的行为,也须遵守本条的规定。 若用户的行为不符合以上提到的服务条款,中国化肥信息网将作出独立判断立即取消用户服务帐号。 6、结束服务 服务期满后用户使用中国化肥信息网的权利马上中止。从那时起,中国化肥信息网不再对用户承担任何义务。 7、通告 所有发给用户的通告都可通过电话、电子邮件或常规的信件传送。中国化肥信息网会通过电话、传真和电子邮件发报消息给用户,告诉用户与服务相关的重要事情。 8、内容的所有权 内容的定义包括:文字、数据、图表;在广告中的全部内容;电子邮件的全部内容。所有这些内容均受版权、商标、标签和其它财产所有权法律的保护。所以,用户只能在中国化肥信息网和广告商授权下才能使用这些内容,而不能擅自复制、再造这些内容、或创造与内容有关的派生产品。 9、法律 用户和中国化肥信息网一致同意有关本协议以及使用中国化肥信息网的服务产生的争议交由仲裁解决,但是中国化肥信息网有权选择采取诉讼方式,并有权选择受理该诉讼的有管辖权的法院。 附: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 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 互联网电子公告服务管理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管理暂行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管理暂行规定实施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 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 您只有无条件接受以上所有服务条款,才能继续申请!
[
打印本页
] [
关闭窗口
]
Top
会员登录
|
关于我们
|
现在订阅
|
信息反馈
|
广告服务
|
网站地图
|
友情链接
Copyright ©
2004
中国化工信息中心
版权所有 地址:北京安外小关街53号 邮编:
100029
电话:
86-10-64444102
,
64444103
;传真:
86-10-64437116
E-mail:
wangying@cheminfo.gov.cn